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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9-10 06:14:01作者:佚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规定,鹿城区从2019年1月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原则上于上一年12月底前和招生当年3月底发布。现对区域内相关学校招生历史数量与实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布2020年3月预警信息与相关说明。
1.招生红色预警的定义
施教区入学生源数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00%。
2.已达招生红色预警的学校
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温州市南浦小学。
3.上述学校生源超出时的处理办法
达到红色预警线的学校,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时,将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执行入学分流。根据当前的招生预警政策,在2019年3月31日后购买房产的,当学校没有空余学额时,将按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具体分流到哪个学校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政策原文:
2019-2021年秋季入学预警公告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教育局发布《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2019-2021年秋季入学预警公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文件要求,现第二次发布公告。
近年来,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学区内适龄少年持续增多,超出学校既定办学规模及实际办学承受能力,影响学校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初中招生工作,有效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提出的“达到招生规模人数100%及以上比例的学校,应发布入学红色预警”的要求,现对温州市第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2019-2021年秋季入学发布红色预警。
201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该校施教区内房屋所有权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全额保障入学;如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面向2019年3月31日之后购置房产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对象,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入学;其余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其他入学条件不变。
学区内适龄儿童家庭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具有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的依据。
本公告第一次发布之日(2018年12月29日)起,温州市教育局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招生预警公告》予以废止。
温州市第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577-88192009
温州市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577-88291116
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9984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温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温馨提示:
①招生预警信息如有增加或调整的,将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已发布预警但未解除或变更的学校,原预警信息持续有效。
②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③鹿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826281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