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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8-18 14:27:44作者:未知
2022年句容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为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教育局下发的《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深入推进句容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年龄为:
1.小班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不得招收未达小班入学年龄的幼儿,有条件的可适当接受少量中、大班插班生,中班为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在满足服务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前提下,确有富余资源的幼儿园可延伸开办托大班,托大班年龄为35个月—30个月(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30个月以下的儿童,具体方案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举办托班的幼儿园须在6月10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招生时间
6月上旬为全市各幼儿园幼儿入园调查摸底登记阶段,乡镇幼儿园7月底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时段安排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自行确定。城区幼儿园招生时段和方案由教育局统一另行确定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1.发布信息:
各幼儿园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将幼儿园招生班级数、办园性质、评估定类、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在6月8日前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后,于6月10日在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明确招生对象、招生方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2.组织招生:
(1)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句容市户籍内适龄儿童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房产证;
(2)外来创业就业随迁子女入园:须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如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需提供居住证;如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父母双方在句容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证(含1年,截至2022年6月30日)、幼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句容市幼儿入园登记表》;中途转园或插班的幼儿须严格按照《句容市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要求
1.适龄幼儿免试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亲子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幼儿园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2.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依据评估和诊断结果,可采取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方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普通幼儿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量不应超过2人。
3.落实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对象,需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按照《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园手续。对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的有关对象,要列入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实行政府资助,对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全额免除保教费。
4.各幼儿园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镇价规〔2018〕1号),坚持规范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等。普惠性民办园参照社会公办园收费政策,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各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家长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5.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和预测工作,根据今年适龄幼儿的入园人数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招生工作中要优化程序,分类招录,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招生秩序。城区幼儿园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区招生工作。
6.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进行招生,严格招生纪律,做到依法招生,依法办园;未经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举报电话:87310519(学前教育科);各幼儿园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句容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