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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8-14 03:45:26作者:未知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2020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生对象、报名办法及提供材料
1、招生对象:
具有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房产、城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办法及提供材料
第一阶段:7月14-15日,我校施教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在网上完成报名。
7月17日晚,学校将在实验初中微信公众号和县内网络媒体发布报名分组名单。
第二阶段:7月19-20日,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的报名组报到,报到时持下列资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
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④小学毕业证等到丰县实验初级中学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提交。
7月31日上午,同样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网络媒体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学生凭报名回执,领取录取通知书及报名资料。
二、关于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7月19日至7月20日
上午:8:00—11:40 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详见7月17日晚微信公众号平台或校门口公示栏。
3、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材料,现场核验后,学校提供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学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和联系电话。
4、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报名时由家长或学生限1人持证带笔进校进行资格审查。
5、坚持应收尽收原则,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符合入学条件,不分先后均能入学。
三、疫情防控特别提示
1、进入校园时请主动出示“彭城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体温在37.3℃以下方可入校。
2、入校报名家长或学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3、到校时请将车辆在校外有序排放切勿造成交通堵塞。
四、关于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未到上房日期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6年一年级和七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9、施教区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五、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的材料:
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
③出生证;
④父母在丰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⑤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凡是在丰县城区无房产的学生,请到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接受报名。
六、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学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关于学校招生说明
1、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再选报其他学校一律无效。
2、城区公办初中学校,2020年暂不接收农村学生进城上学。
3、2020年起,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4、家长报名时按照有关防疫规定,带口罩、测温进入学校。
八、再次重申我校施教区范围
根据《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校的施教区的范围是:
1.复新河东、康桥路西、丰沛运河南、南环路北;
2.康桥路东、东环路西、健康路南、南环路北;
3.杏林华庭小区。
4.工农路东、复新河西、北环路南、南环路北;滨河蓝庭;(实验中学与丰初中北关校区多校划片区,只能在这两个学校间“二选一”)
5.康桥路东、东环路西、丰沛运河南、健康路北。(实验中学与凤城实验学校初中部多校划片区,可以在两个学校间“二选一”)
九、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15852286830、13914809953、68896877
丰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80396910、89209473、67768620 (基础教育科)
89209475 (基财监审科)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