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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8-14 03:44:23作者:未知

2020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睢宁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睢教基〔2020〕3号)、《睢宁县2020年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睢教基〔2020〕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①7月9日—12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组织、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②7月11日,属本校施教区的睢宁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本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材料、线上填报及信息确认)。

  ③7月13日—16日,在我校现场报名的家长到我校初中部完成线下确认,报名信息统一上报。

  ④7月17日,我校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并公示。

  (二)报名材料:

  1、施教区内睢宁籍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书;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费正规发票)。⑤2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

  2、施教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初中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书;⑤提供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或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18日-20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线上及现场审核。7月20日下午,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线上及现场审核具体安排如下表:

线上及现场审核时间

小区名称

7月18日

上午

7:30—11:30

成侯花园、西华园、大儒世家、状元府、碧桂雅园、银河星城、耀华苑、天成峰景、红叶小区、红叶公寓

下午

2:30—6:30

幸福小区、幸福家园、中海丽景豪庭、皇家马德里、泰和丽景、金帝花苑、顺发公寓、庙湾村、卞王村

7月19日

上午

7:30—11:30

西盛园、云河公寓、桂林国际、苏源小区、苏源社区、金域华府、艾尔杰公寓、红叶社区、石土庙村

下午

2:30—6:30

高塘村、星星家园、新城尚品、红光小区、和平社区、王小楼社区、其他小区

7月20日

上午

数据整理

下午

公布录取名单

  学生家长要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并严格按照各小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第二阶段报名及补录:

  7月21日-22日,对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学校容纳能力不足的,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接收不完的由睢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7月23日,公布补录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容纳能力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24日-25日,属于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到相应镇初中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取说明。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施教区确认: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在我校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②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在我校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③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在我校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④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在我校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

  ⑤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⑥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在我校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在我校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②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在我校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我校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我校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我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我校因容纳能力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我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睢宁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初中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

  东至睢河路、红叶路、江阴路,北至北外环、下邳大道,西至白塘河(含白塘河小镇),南至青年路及户口属金桥、吊桥、朱楼、牌坊、常青、岗头村的小学毕业生。

  七、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收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费用。

  (二)学校地址:睢宁县睢城街道鸿禧路19号,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

  (三)招生办公室电话:68060791(初中学部办)

  联系人:蒋主任 13815355680

  戴老师18751787325

  监督举报电话:68060798(校长室)

  (四)现场咨询:报名学生请尽量在来校前复印好相关材料并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并经入校登记、测温正常后方可入校。

  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

  2020年7月1日

本文标签: 仿宋  学生  我校  户籍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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