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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8-13 00:40:30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动解决困难职工等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徐州市总工会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又开始申报啦!
如何申报?往下看↓↓↓
资助对象
1.市、县(市区)总工会审核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3.符合《徐州市特困(困难)职工救助办法(试行)》(徐工办〔2020〕10号)(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有关要求的急难型职工家庭子女;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79元,并遭受疫情、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
资助范围
1.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范围包括:①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就读或新入学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②在高中(限公办学校)、中专(含五年连读职高、技校)就读或新入学的学生;③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新入学的学生;④在初中、小学(限公办学校)就读或新入学的学生。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当年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救助标准减半。
2.低保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范围为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就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新入学大学生由其他部门开展救助,不在本次助学范围内)
3. 急难型职工家庭、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资助范围为今年考入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徐州市“金秋助学”申请表》(可从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工会领取),提供申请材料,向单位工会或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
2. 基层工会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开展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区、局(公司)工会。
3. 区、局(公司)工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附相关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市总权益保障部和职工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救助办法》,权益保障部制定助学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发放助学资金,健全相关档案。
申请材料
(一)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1.《徐州市金秋助学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新入学的,提供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当年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1.《徐州市金秋助学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一份;
4. 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5. 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面)复印件。
(三)急难型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
1.《徐州市金秋助学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全套(含首页和正面)复印件。
5.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职工及家庭成员提供徐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
7.婚姻状况证明(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8.家庭重大支出证明、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和公安、消防、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