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7-17 11:11:07作者:佚名
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分配方法:
根据《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实际,制定分配方法如下:
(一)本市城区户籍生源排序方法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序方法
在符合南宁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片区整体调配基础上,再按以下情形先后予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明晰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
2.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儿童少年(注:凭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排序);
3.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租赁合法房产居住并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证领取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居住年限累加);
4.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材料合格且提出申请由高新区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统筹安置按以上排序方法进行分配,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