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10-08 19:12:59作者:未知
一.认定机构
东阳市教育局负责东阳辖区内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在东阳的社会人员;
2. 居住地在东阳(须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东阳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部队驻地在东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政策咨询
如有政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向东阳市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6924407。
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认定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区教育窗口(艺海北路388号B幢西一楼),0579—8692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