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7-12 07:40:37作者:佚名
入学安排对象及条件
在城区居住,年龄满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从未入读过小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区户籍儿童。
(二)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在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和阳江市环保工业园工作满1年以上、在江城区购买社保3个月以上、在城区有稳定住所的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
(四)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三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非城区户籍随迁儿童。证明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须提交下述有效材料之一:
1.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该房产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者“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房契、购房发票等)+近一个月用水(或用电)缴费发票 ”。
2.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营业执照。
3.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4.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所在单位(该单位地处城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所在单位地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5.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户籍户口簿。
6.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住建部门备案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7.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证。
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
温馨提示:入学报名时不能提交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入学安排条件。
(注: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司法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