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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7-10 07:14:29作者:未知
濠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和时间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招生、人事、规财、纪检、督导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规财股、教育股、督导室、招生办等股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应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学深悟透今年市、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方案,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推进工作的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我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原则,规范招生行为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2.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附件2)、招生范围(附件3)、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规范程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
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对象
( 1)濠江区适龄户籍儿童具有我区户籍(2021年6月24日前具有濠江区户籍,下同)的适龄儿童,主城区(濠城片区)户籍儿童在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安排入学,非主城区户籍儿童在所在社区居委小学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在非服务范围内小学申请学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2021年6月24日前取得的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下同)等材料向非服务范围内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非濠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上相关有效凭证向居住地服务范围内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证件资料的报名方式:本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7月5日至9日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进入“濠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的“小学”报名入口,按户籍归属的招生服务范围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个人资料,服务平台将根据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为每名适龄儿童自动匹配公办学校。
除自动匹配的公办学校外,每一名适龄儿童还可填报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学生网上报名后,学校将进行网上初步审核。如初审通过,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料证件审核。学校现场资料审核需查验以下证件:常住人口户口簿、出生证、免疫证、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①购买商品房:有效房产证;②租房:由公证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若无公证处公证书,则需提供租住地所在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收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逾期没有参与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的濠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将视为自动放弃户籍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的学位安排。如确需安排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如该校仍有空余学位,需给予安排入学;如该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我区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4.录取
小学招生录取按照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先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我区公办学校的录取;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参加我区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录取办法。原则上第一、二、三批次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不符合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视报名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位,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第一批: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政策性优待对象: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
第三批:
(1)非本市户籍具备一年以上社保和居住证随迁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2)本市外区户籍具备一年以。上社保人员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濠城片区(民生学校、赤港小学、青篮小学、濠城学校、西墩小学)小学毕业生安排进入濠城学校和达濠中学就读,今年濠城学校招收6个教学班(300个学位),其他学生全部安排在达濠中学就读。濠城学校和达濠中学的学位安排,利用“濠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采取填报志愿与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2)埭头学校、三寮小学、溪头禧伦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安排进入埭头学校初中部就读。
(3)我区其他小学的毕业生按街道服务范围安排进入街道所属中学就读,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4)礐石中学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初中部除接受服务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就读外,面向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招收寄宿生。如报读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报读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具有我区户籍(2021年6月24日前具有濠江区户籍,下同)、从外地返回本区就读初中或本区内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21年7月9日前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属地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如属濠城片区的,需参加电脑随机摇号。
(6)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21年7月9日前持供户口簿、学籍证明(加盖在读学校公章)、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①购买商品房:有效房产证;②租房:由公证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若无公证处公证书,则需提供租住地所在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学位,如属濠城片区的,需参加电脑随机摇号。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我区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区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我区民办学校广大实验学校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600名,其中在濠江区计划招生150名,其余450名面向我市其他区县招生。广大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附件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经过全区统一招生录取后,若仍有剩余学位, 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
3.报名
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全区各小学的毕业生于2021年7月5日至9日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进入“濠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中学”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服务平台将根据小学毕业学校安排就读服务范围内的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可填报1所本区民办学校、1所市属民办学校、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和2所本区公办学校(其中1所为寄宿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4.录取
初中招生录取按照本区民办学校、本区寄宿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其他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或本区寄宿学校的学生,先参加民办学校和本区寄宿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被民办学校和本区寄宿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我区其他公办学校的录取;没有被民办学校和本区寄宿学校录取的,将参加我区其他公办学校录取。
五、落实帮扶措施,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别对市、区残联提供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严格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区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各公办学校和广大实验学校均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没有上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把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一定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2020] 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87361767, 投诉电话: 87380248
(二)规范招生管理,坚持均衡编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三)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推进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通过校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按规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切实做好招生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对新生报名、录取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审核学生报名资料,指导学生及家长上网预报名及填报相关表格,确保各种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学校及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四)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因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刪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教育部门、街道、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要加快重点项目和小规模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大力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统筹科学配置师资力量,着力解决学校之间师资不均衡和个别学校师资结构性缺员问题,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全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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