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7-10 07:11:41作者:未知
2021濠江区小学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
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对象
( 1)濠江区适龄户籍儿童具有我区户籍(2021年6月24日前具有濠江区户籍,下同)的适龄儿童,主城区(濠城片区)户籍儿童在划定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安排入学,非主城区户籍儿童在所在社区居委小学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在非服务范围内小学申请学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2021年6月24日前取得的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下同)等材料向非服务范围内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非濠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以上相关有效凭证向居住地服务范围内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证件资料的报名方式:本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7月5日至9日扫描二维码关注“南方e校通”微信公众号,进入“濠江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的“小学”报名入口,按户籍归属的招生服务范围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个人资料,服务平台将根据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为每名适龄儿童自动匹配公办学校。
除自动匹配的公办学校外,每一名适龄儿童还可填报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学生网上报名后,学校将进行网上初步审核。如初审通过,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料证件审核。学校现场资料审核需查验以下证件:常住人口户口簿、出生证、免疫证、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①购买商品房:有效房产证;②租房:由公证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若无公证处公证书,则需提供租住地所在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并收缴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逾期没有参与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的濠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将视为自动放弃户籍所属服务范围学校的学位安排。如确需安排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如该校仍有空余学位,需给予安排入学;如该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我区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4.录取
小学招生录取按照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先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我区公办学校的录取;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参加我区公办学校录取。
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录取办法。原则上第一、二、三批次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不符合第一、二、三批次的适龄儿童视报名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学位,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全部给予安排入学;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第一批: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政策性优待对象: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
第三批:
(1)非本市户籍具备一年以上社保和居住证随迁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2)本市外区户籍具备一年以。上社保人员子女: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21年6月24日)、有稳定职业的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