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02 19:13:16作者:佚名
有关政策要求
(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并提交本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户籍、档案等限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式、推荐职责,同时提交本人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书。其中,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岗位聘用的时间应达到相应岗位规定年限。
(四)“双肩挑”人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三年人社行政部门审批表,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在医院(含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如医务科、护理部等)、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相应专业工作量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初审,市职改办审批。
(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的且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按照援外、援藏、援疆有关文件执行。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八)在乡镇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通用条件”申报“通用类”任职资格评审,也可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其中,我省原划定的卫生中级省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可申报“基卫高”。但在申报“通用类”高一级职务时,应重新考试通过国家合格线,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九)转评申报。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专评(平转)审核表》。
(十)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医学会、卫生监督局(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来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考试或评审取得的卫生管理职称,转评时,聘任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一)工作业绩。根据《评审条件》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材料。提交业绩材料对应7条分别归类(“基卫高”提交业绩材料对应3条分别归类),每一类提交个人代表性材料1-2个,超过数量以外按无效处理(附件2)。
(十二)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对参评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奖励(不包括妇联、工会、共青团及其他部门的表彰、单位获奖、社会组织获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提案获奖等)。
(十三)从业年限。医师、护师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医师执业时间不含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其他类别从业年限以取得起点职称证书起计算。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聘岗时间的年限要求,执业时间和从业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十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