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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7-02 18:00:33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起始年级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镇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的申请,一般需在当年的招生平台启动报名工作之前进行)。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包括: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B.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的适龄儿童少年;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儿童少年;F.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G.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申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东坑镇工作或经商。
(3)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包括:A.学生非东莞户籍(含尚未办理入户的、港澳户籍的),但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的;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D.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符合我镇优待重点企业的人才;E.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符合我镇优待社会组织推荐的人才;
(4)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C.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 《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D.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学校分布、户籍集中、学位容纳等的情况,“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安排入读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政府全额补助学费的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2)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我镇公办学位剩余情况,适当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 号)执行。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总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A.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 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 (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
B.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直升申请。录取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完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从2022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的学校。
E.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政府购买服务我镇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遴选机制”在民办学校实行购买公办学位的服务,即在辖区商榷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以解决部分积分制入学的学位需求。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补助学位”等类别学生的人数后,所剩余的学位可供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以市教育局的发文通知为准。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户籍学生和非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及之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根据本镇实际,本镇内公办学校间不实行户籍生相互转出或转入工作。
(1)本镇户籍学生需从民办学校或外镇学校转学回流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2年5月9日-18日(工作日时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转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补助学位”方式安排就读镇内民办学校。该类转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本镇户籍学生自行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位,不能获得相关政府补助。申请人且须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须在核算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 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 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 号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必须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申请流程
1.非起始年级东坑户籍申请人,报名入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至三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簿(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结果将于7月初电话通知。办理地点:扫描下方“i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
2.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申请人,通过招生电话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是否招收插班生,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计划招生数
1、公办学校计划招生人数
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19个教学班,其中中心小学10个班,多凤小学3个班,群英小学6个班,合计计划招生855人。
初中一年级,开设18个教学班,计划招生900人。
开设班数和招生人数,以实际为准。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政府补助学位”。
2、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计划招生人数
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33个教学班,其中东莞市东坑丽晶小学2个班,东莞市东坑德才小学6个班,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5个班(含2个“政府补助学位”教学班),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8个班,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5个班(含1个“政府补助学位”教学班),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5个班(含2个“政府补助学位”教学班),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2个班,计划招生共1650人。
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22个教学班。其中,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6个班,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6个班,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3个班,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3个班,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4个班,计划招生共1210人。
3、“政府补助学位”情况
户籍生、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等未能在公办学校安排学位的申请人入学,拟提供225个“政府补助学位”解决,以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补助标准:以实际安排入读的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补助,由镇财政全额负担,补助金额不高于上一年我镇公办学校该学段生均培养成本的标准。
补助方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家长先自行缴纳学费,在每学期结束前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由学校返还给学生家长。入读民办学校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的实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学位补助发放工作。在今后实施学位补助中,上级没有出台新政策和新要求,将继续参照此补助标准和方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根据当年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四、相关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在6月23日-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可于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3.非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插班问题。由于近年来入户人数的急剧增长,为解决好户籍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就读问题,凡是从2022年7月份后迁入东坑户籍的插班生,需到明年招生时候才能报名,中途不接受插班申请,家长可自行在我镇范围内民办学校就读,实行学费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长按照实际入读的镇内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先自行缴费,每学期结束前由镇财政统一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返还学生家长。
4.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或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理进行网上报名和指导。
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问责深化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
健全招生监督机制,教管中心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23126112 (招生违纪)
23660823 (党风廉政纪律)
镇教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
83381561(基教民幼股)
83863198(思政宣传股)
六、相关学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