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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18 00:40:26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3〕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2、招生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应安排到镇内各公办中小学就读。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下政策的,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实际情况,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洪梅镇工作;
2.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4.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洪梅镇工作或在洪梅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5.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6.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7.符合市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三)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3、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01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这个软件待定)。
02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03 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01 志愿填报时间
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02 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03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洪梅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同一家庭学生学位调剂办法。
兄弟姐妹被分配到我镇内不同学校就读的,为便于家长接送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至同一学校。哥哥(姐姐)已在读的弟妹获得我镇内入学资格后可调配至同一所学校、双/多胞胎学生同时由不同途径获得起始年级入学资格后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配至同一学校。家长需在学校注册前书面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配。
(六)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 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部门做好数据整理上传迎接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4、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根据本方案的附件2中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学位不足时,顺延到下年视情况安排。
(二)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须根据本方案的附件2中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学位不足时,顺延到下年视情况安排。
(三)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寻求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5、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01 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附件2)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02 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我镇非起始年级提供了少量积分学位,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优待政策群体。按市、镇优待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洪梅镇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表
附件2
洪梅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3
洪梅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一览表(积分和优待政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