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6-29 00:38:54作者:佚名
一、生源地贷款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7:30
办理地点:大渡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钢花路848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厅)
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8916566、62733928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及家庭成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贷款学生应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含预科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大渡口辖区内;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及要求
大学新生首贷(只能现场办理)
1. 登录“在线系统”注册,提交本学年贷款申请。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4. 高校《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
5.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高校在校生首贷(只能现场办理)
1. 登录“在线系统”注册,提交本学年贷款申请。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4. 就读高校上学年已注册的《学生证》及上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缴费发票;不方便提供《学生证》和发票的,也可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5.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贷(可选择现场办理或远程线上办理)
1. 登录“在线系统”,提交本学年贷款申请。
2. 选择现场签订合同,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借款学生本人需按在线系统提示进行线上办理并自行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四、生源地贷款申请、发放及偿还办法
(一)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需先注册),登录后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提交贷款申请,无需打印。
(二)签订贷款合同。首贷学生需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大渡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钢花路848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厅)签订贷款合同。续贷可以采取现场办理和远程办理两种方式。现场续贷的可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一到场即可,远程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
(三)录入回执。学生持签订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由所在高校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确认学生已到校报到及学费与住宿费收费标准。
(四)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审核通过后,将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合同签订后系统自动生成),再由支付宝公司将学校录入回执的金额转入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完成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缴费。
(五)查询。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或本人的贷款支付宝账户查询贷款划转情况,并及时到高校财务处结清费用,完善手续。
(六)贷款偿还。学生毕业后,及时登录“在线系统”,查询自己的贷款情况和还款计划,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应支付的利息和应偿还的本金通过“贷款支付宝”结清。
五、贷款说明
(一)学生必须登录“在线系统”提交贷款申请。没有在系统中申请或手工填写申请表的,均不能受理。学生注册填报信息后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贷款本金结清之前,凡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在“在线系统”上进行更新。凡在注册、登录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在线系统”首页上的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之一。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的,其年龄应为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三)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取整数),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年限=剩余学制+15,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学生毕业后开始只需自付利息,毕业5年后才开始还本付息。
(六)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高校读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自己支付。
(七)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好转,可免费提前偿还贷款。每月(11月除外)15日前登录“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将提前还款本金和利息通过支付宝转账结清或到就近的高校或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八)信用记录:每年12月20日为到期本息偿还日,贷款学生应及时完清当年应付本息,以免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如果不按时结息造成逾期违约,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直接进入个人征信系统,受到相应的惩戒并且影响终身,违约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