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自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自考考试报考时间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6-28 18:05:47作者:佚名
办理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新生首贷:可延至9月20日)
办理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原黔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细地址:正阳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3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9230969 023-79230956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如遇政策调整,额度按政策调整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三、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上学”“上好学”。
四、利率计算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在就读大学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学生自己开始自付还息,毕业后的第六年(毕业当年算第一年)开始,每年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毕业后也可选择一次性还清或偿还部分本金(毕业当年8月15 日前还清,无需利息;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金额才产生利息)。
助学贷款的还款结算日为每月的20日,每月的15日前还款;每月的16日及以后还款,次月的20日结算。
(温馨提示:因年底结算利息,11月20日不结算)。
五、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黔江区。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当地户籍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有不良征信的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所需材料
(一)新生、在校生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现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填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
2.未录入预申请的学生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困难认定依据,相关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如有虚假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非同一本户口簿,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含收费依据或学费证明)。在校大学生:需持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原件或者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提供收费依据(票据)或学费证明。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必须双方本人同时到场签字。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所需材料
1.现场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完成在线申请后现场打印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签订合同,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2.网上续贷。操作流程:
(1)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www.c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PC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在线系统);
(2)手机端进行实人认证(支付宝手机APP);
(3)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学生在线系统);
(4)等待县级资助中心审核(请耐心等待,7月25日开始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5)手机收到提示短信;
(6)10月10日前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电子回执)。
七、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资料齐全后到黔江区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二)上交受理证明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就读高校,作为先行免交相关费用依据。回执录入确认高校根据所收到的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在相应系统中进行录入。未到高校就读或因故确实不需要贷款的学生及时与黔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取消贷款,凡当年10月30日前未录入受理证明回执校验码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贷款学生有义务敦促高校及时将受理证明录入系统进行确认。贷款审批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进行最终审核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当年贷款资金转入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中。
八、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产生不良记录。
(一)学生违约,银行系统上不仅有逾期违约记录,还将被记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学生将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对违约学生,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倍,将会增加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对长期违约的学生,银行将采取诉讼程序追讨贷款。违约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迫讨贷款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