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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学生资助项目、补助标准 重庆涪陵助学贷款资助中心

更新时间:2022-06-28 03:52:09作者:未知

重庆涪陵区学生资助项目、补助标准 重庆涪陵助学贷款资助中心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保教费、生活费

  1.资助对象: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军人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⑨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⑩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⑪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⑫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保教费和生活费。区教委、区财政局按公办幼儿园2160元/生/年、城区民办幼儿园5000元/生/年、城区周边街道民办幼儿园4000元/生/年、乡镇民办幼儿园3500元/生/年标准补助幼儿园。幼儿园不得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的差额部分。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幼儿园申请,其中:贫困类别为⑦—⑫类的学生,幼儿园需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学前教育资助咨询电话:023-72873781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我区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区教委、区财政按国家膳食补助基础标准 4元/生/天(全年按200天计算),将补助金拨付到学校食堂。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3.申请方式:不需申请。

  (二)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军人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⑨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⑩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⑪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⑫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资助金以现金或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2)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资助金以现金或银行卡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3)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区教委、区财政按小学6元/生/天、初中7元/生/天的标准(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全年按200天计算),将补助金拨付到学校食堂,由就读学校向受助学生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的学校申请,其中:贫困类别为⑦—⑫类的学生,学校需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义务教育资助咨询电话:023-72880621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学费资助、免教科书费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军人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⑨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⑩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⑪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⑫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1500元/生/年。资助金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其中:贫困类别为⑦—⑫类的学生,学校需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二)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学费。区教委、区财政局按市级重点中学(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陵中学、涪陵十七中)1600元/生/年、城区普通高中(涪陵一中、涪陵七中、涪陵十八中、涪陵二十中)1000元/生/年、农村普通高中(涪陵二中、涪陵十中)800元/生/年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三)免教科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重庆籍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2.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教科书费。区教委、区财政局按400元/生/年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咨询电话:023-87885167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免学费资助、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免教科书费资助、国家奖学金

  (一)免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就读我区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2000元/生/年,学生免缴学费。

  民办中职学校参照公办中职学校标准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涪陵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区内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全免。

  3.申请方式:根据规定直接免缴。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就读中职一、二年级的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军人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⑨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⑩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⑪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⑫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涉农专业学生。

  2.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000元/生/年;其余贫困学生2000元/生/年。资助金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相应的贫困资料(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凭户口簿和就学信息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其中:贫困类别为⑦—⑫类的学生,学校需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三)住宿费资助

  1.资助对象:就读中职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③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④孤儿;⑤烈士子女;⑥残疾军人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⑨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⑩家庭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事故;⑪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⑫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住宿费。区教委、区财政局按500元/生/年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四)免教科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就读中职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重庆籍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2.资助标准:受助学生免缴教科书费。区教委、区财政局按400元/生/年补助学校。

  3.申请方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相应的贫困资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每学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

  (五)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就读二、三年级及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3.申请方式:每年10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申请。

  中职教育资助咨询电话:023-87885186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资助、落户涪陵代偿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被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2.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不高于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高于12000元/生/年,贷款学生到校报到时缓缴或差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3.申请方式:(1)高中毕业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预申请(在校大学生不需预申请);

  (2)每年7月下旬至8月底,需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涪陵学生资助宣传平台,预约办理助学贷款;

  ①电脑端登录:涪陵在线网页—涪陵学生资助—预约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②手机端登录:涪陵在线APP—发现—涪陵学生资助—预约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学生贷款)

  ③预约成功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首次办理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根据预约的时间,凭手机验证码,到区学生资助中心取号办理。

  4.贷款发放:就读高校录入贷款回执后,国家开发银行将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发放到贷款学生就读高校。

  咨询电话:023-72875680

  (二)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1.资助对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重庆籍建卡贫困本、专科大学生。

  2.资助标准:学费标准在8000元/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年。生活费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生活费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学费资助金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3.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持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向户籍所在区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生活费申请方式详细咨询就读高校)。

  (1)电脑或手机端登录:重庆学生资助管理平台

  (2)电脑端登录:涪陵在线网页—涪陵学生资助—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申报平台

  (3)手机端登录:涪陵在线APP—发现—涪陵学生资助—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申报平台

  咨询电话:023-72873781

  (三)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1.资助对象: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应届毕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享受其他资助项目的学生,不重复资助。

  2.资助标准: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金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咨询电话:023-72873751

  (四)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高校正式学籍的重庆籍三峡移民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3.申请方式: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流程申请。

  (1)登录涪陵学生资助宣传平台下载《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在校就读证明》;

  ①电脑端登录:涪陵在线网页—涪陵学生资助—资助政策

  ②手机端登录:涪陵在线APP—发现—涪陵学生资助—资助政策

  (2)按照《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在校就读证明》要求,到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区水利局以及就读院校审核盖章;

  (3)持盖章后《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在校就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023-72873751

  (五)落户涪陵代偿助学贷款

  1.代偿对象:2010年8月1日以后,从区外迁入涪陵城镇户籍,或从区内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并在区内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非在编高校毕业生。

  2.补偿标准:落户涪陵后,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向涪陵区就业人才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咨询电话:023-72221827)。备案满1年后,5年内逐年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

  咨询电话:023-72875680

  (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零就业家庭、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补偿标准: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23-72875680

本文标签: 学生  涪陵  家庭  学校  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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