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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4-14 00:42:19作者:佚名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永康市将延续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一、补领范围
(一)所购房屋为我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 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2022年6月1日前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形的;
3. 村民回迁安置房。
二、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
(二)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60%给予补贴。(首套或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三、补贴程序
购房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
购房契税补贴由购房人将相关材料提交所购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汇总,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与商品房网签备案日期相比取靠后日期)起2年内,提 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
市建设局每年两次受理契税补贴申请,本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同套商品住宅的相同购房者不重复受理。
(三)审核
开发企业将购房人房号、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信息和银行卡号汇总后将材料上交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房产交易科,房产交易科负责初步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及购房者撤销网签备案情况,对接税务部门查询购房者名下商品住房数量情况,初步确定购房人可享受契税补贴金额;市建设局房产科负责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最终确定购房人契税补贴金额,并将相关补贴人员及金额清单信息提交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发放。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五)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