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欠条怎么打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9-03 20:12:41作者:未知
一、交通事故能让对方赔偿折旧损失吗?
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的,赔偿车辆损失费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肾定书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书进行赔偿,折旧费不在赔偿范围内。交通事故无责任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的,但是车辆折旧费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交警队也不是也不支持这个只有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了,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费怎么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交通事故不能让对方赔偿折旧损失,交通事故中所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由法官依据客观事实来判决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赔偿的数额符合要求就可以,除此之外,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