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欠条怎么打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3-10 15:11:12作者:佚名
一、工程中标后发包方迟迟不开工怎样索赔的?
按协议约定的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如何控制建筑工程质量?
(一)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二)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三)竣工验收控制
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
三、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都有哪些?
(一)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三)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四)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工程中标后发包方迟迟不开工,可以协商确认索赔的标准,在施工准备阶段,可以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这也是保证质量的先决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不能使用劣质产品进行施工,竣工之后,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