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有何不同

更新时间:2023-10-20 10:04:38作者:佚名

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有何不同

一、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有何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二、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徇私枉法以及滥用职权这两种罪名一般都是出现在我国的政府官员身上的或者是各个单位内的干部人员,这两种罪名其实都是反应一种对于权利的滥用问题。而作为有权力的人更应该自律,要严格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利用权力做不合规的事情。

本文标签: 徇私枉法  客体  主体  

为您推荐

维权之路不会因为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而不能走?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拆迁户。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

2023-12-10 10:04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家属代签,是有效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如果被征收人的亲属签订代签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书面或口头委托的除外。

2023-12-10 10:04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客体要件是:侵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在客观要件上表现为买卖武装部队印章行为,而在主体方面是一般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的。

2023-12-10 10:04

你是否经历过警察滥用职权的过程,对于此你如何应对?

一、切勿冒犯警察和直接的肢体冲突。二、勿对警察说谎或提供误导信息。​三、如果警察因政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拘捕。不要逃跑。四、留存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全程的录音、录像、拍照等留存证据的物件一定要有,这是后

2023-12-10 10:04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来进行处罚,同时是有罚金的惩罚的,当然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23-12-10 10:04

征收方告诉你违法建筑无补偿,别轻易相信

历史上的合法建筑,今天的“违建”有补偿。在房屋建造的当时,房屋是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即可。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合法的,即使现在被认为是违章建筑物也是有拆迁补偿的。

2023-12-10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