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欠条怎么打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5-10 05:20:58作者:佚名
一、行为人触犯诈骗罪法院立案吗?
诈骗三千元以上会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诈骗罪立案数额,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地区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实不是所有的诈骗行为都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只有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但是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三千元的,此时该行为人就不会被予以刑事处罚,只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