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欠条怎么打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12 07:33:47作者:未知
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就可按月领取80元的基础养老金。条件是,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户成员,应按规定参保缴费。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包括暂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公职人员),都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保。参保人员根据年龄,按相应规定逐年缴费满15年,即可待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居民社保,且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居民,除可领取上述规定中的养老金外,还可叠加领取90元/月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
居民社保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80元/月(若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可在此基础上再加90元/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丰泽区还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标准。
其中,个人账户总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
目前,设有每年200~2000元共10级个人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每年缴费一次,根据不同年份收入情况可以灵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分类分档递增,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200元为一档),补贴标准增加10元。缴费档次达1400元及以上,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100元。
对于特殊群体,在缴费补贴基础上,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20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实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居民社保合并实施的制度。“两保合一”,意味着,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的居民,若参加了居民社保,年满60周岁后,政府除了按月支付80元基础养老金外,再叠加支付9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
被征地人员,指行政区域内,享受第一轮土地承包使用权以来,因建设需要,经政府依法征收(用)集体耕地的在册城镇居民。需具有丰泽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被征地保障对象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成员变动以办理参保登记时的公安户籍人口为准。当所有集体耕地被征收(用)完毕,该社区停止新增被征地人员。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也可叠加享受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具体操作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社保个人账户,按照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00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参加老农保至居民社保制度实施的年数。
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折算年限、衔接过渡到居民社保后,按居民社保有关规定缴费至年满60周岁,再享受相应待遇。符合居民社保条件,但不愿意衔接过渡要求退保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回原保险证,农保经办机构收到其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老农保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