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补办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能否补办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呢)
2023-12-19
更新时间:2023-12-15 10:04:19作者:佚名
一、保险合同无效三种的情形都有哪些?
1、保险合同无效三种的情形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3、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常见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不管是签订保险合同、还是签署房屋买卖等的合同,在与他人协商拟定合同之前,就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有资格去签署保险合同。在具备资格之后,还需要确定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并不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