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欠条怎么打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6-04 10:11:36作者:未知
一、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判多少年是在两种罪名的刑期相加的基础上酌情考量实际的犯罪手段,行为后果等等因素来确定最后的刑期。
1、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对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做了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
在《刑法》总则中,对于数罪并罚做了明确的规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时的判刑范围是在两种罪名的刑期相加的基础上酌情考量实际的犯罪手段,行为后果等等因素来确定最后的刑期。
二、数罪并罚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同一犯罪嫌疑人如果从事多个犯罪行为,并且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此时将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比如说既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又存在绑架行为,应该在两种罪名的刑期相加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其他的犯罪情节,然后由人民法院来确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