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暴力取证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暴力取证的法律效力)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3-08-30 13:42:27作者:未知
(1)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2)存在污染损害行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而无需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