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校园贷款诈骗的有关内容,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为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使用其他诈骗方法足以使金融机构信以为真而作出错误贷款的行为,此项规定为涵盖性条款,凡是属于足以使金融机构信以为真而作出错误贷款的诈骗方法均是。数额较大是本罪的必各要件。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且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