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发生继承,债务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人客观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偿借款债务,而只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对性,不能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其次, 自然人的死亡,也类似于企业的破产,参考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不到期债务可视为到期。
再次 ,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处置被继承人的财产,如债权人对不到期债务无权提起诉讼,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继承人领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债务到期后,债权人难以再查找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