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采取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文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财产的程序是: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紧急情况的,也应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