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以及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附资产评估报告);
5、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资格证明;
6、新设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新设企业法人的住所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