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