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