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2、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