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验,若是没有审验的,出了事故要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需要根据责任大小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扣留机动车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