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案件可能3-4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或1年甚至更久。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而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则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予延长。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