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留置权与留置权人的义务)

更新时间:2023-09-25 14:10:33作者:佚名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留置权与留置权人的义务)

一、留置权的权利义务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
二、留置权的法定性
留置权的法定性是指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效力、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依照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留置权,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给付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和依法变价留置物,并基于留置权对抗债权人物的返还请求权及其他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留置权具备一定条件时,依法律之规定当然发生,而不能由合同发生留置权的效力,也不能因时效取得其效力。但是,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有权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可以在留置权发生的要件之外,附加新条件,以限制留置权的发生。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标签: 孳息  标的物  留置权  

为您推荐

有关暴力取证案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暴力取证的法律效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023-12-10 10:17

关于赌博罪的司法判定是怎样的(关于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

1、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

2023-12-10 10:17

刑法关于串通投标刑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12-10 10:17

如何对诽谤犯罪做出正确确认(如何对诽谤犯罪做出正确确认的处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

2023-12-10 10:16

刑事中过失爆炸案件有着什么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过失爆炸,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的,才能立案。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

2023-12-10 10:16

盗伐林木涉嫌成立犯罪有怎样的处罚(盗伐林木处罚依据)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12-10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