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情形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这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
2、第二种情形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这种行为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3、第三种情形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本文整理介绍父母出资的按揭房房产分割知识。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或另一方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是明确向出资者的子女的赠与,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产应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以份额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夫妻过错等因素。但是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性质为共同共有,分割时,在考虑夫妻过错、家庭贡献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后,法院可酌定分割。因此按揭房屋作为一种新类型财产,法律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在离婚案件中对其进行处理时必然会面临普通财产所不曾遇到的难题及争议,再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为实践中出现的所有疑难问题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结合按揭房屋自身的特殊性质,考虑婚姻家庭生活的现实状况,不强求财产分割的绝对精确,努力使离婚案件中有关按揭房屋的认定结论和处理结果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