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曾经的争议事项在经过调解后,达成双方无异议且法院认可的协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诉讼程序的终结。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
(三)调解书规定的条款对双方都有强制性,必须执行。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拓展资料: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