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三个条件看:
首先,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依照《宪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其次,无国籍人却又选举权,虽然长期在国内居住,但只要没有国籍就不是我国公民。
第三,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刑满释放就有选举权,如果还处于剥夺公民权利期间就没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