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丈夫贷款的问题,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如果妻子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贷款,那么丈夫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如果贷款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出借,或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否则,一般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