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形。如员工未提前30日或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
二、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
2、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办理;
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