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那么,家庭主妇离婚时孩子归谁呢?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具体而言,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所以,女方作为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是法官考虑的一个条件之一,如果法官综合考虑各种条件之后觉得女方没有工作也依然比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那么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