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法人变更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