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依然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
1、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社局领取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且伤情稳定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提出,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社局)领取鉴定申请表填写,连同工伤认定书和病历资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