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修建乡村公路占用耕地是应给予农民补偿的。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耕地占用也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征用农用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