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