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变更登记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④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2、税务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1份);
(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关于变更内容的决议书。
引申一下:这里需要区分一下公司类型,比如公司类型是有限公司的话,请提供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合伙企业,请提供合伙人决议书;如果是分支机构,请提供总公司的有关分公司变更的股东决议书;如果是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请提供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提供。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