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发票、出院证明;
3.疾病诊断证明;
4.检查报告单;
5.费用汇总清单;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结婚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女职工生育首次产检前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
二、女职工做流(引)产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其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流(引)产前或流(引)产后持相关证据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其它计划生育手术不用去街道办事处录入信息。
三、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必须去街道办事处录入信息,之后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检查费:产前:950元/人;产后:50元/人
2.生育医疗费:顺产:1500元/人;助娩产:2020元/人
3.剖宫产:3000元/人;多胞胎生育:增加200元/胎
5.计划生育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人流:400元/人
6.怀孕4-7个月引产:1000元/人
7.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1200元
8.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200元
9.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
10.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1000元1
1.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待遇为以上标准的50%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假为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