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要件: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