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夫妻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国内一方起诉离婚,应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应向在国外的被告当事人寄送传票和起诉书,若传票和起诉书不能邮寄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6个月。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