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以及要公证哪些财产来确定的。
二、以山东来举例,在山东要进行财产公证,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100元.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